(二)办理录用手续
单位招聘录用员工,应向当地劳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证明录用员工具有合法性,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承认,并且使招聘工作接受劳动人事部门的业务监督。单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应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员工登记表,填写内容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性别、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目、个人简历、考核的结果、单位同意录用的意见等。报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登记表上加盖同意录用的印章,录用手续即办理完毕。
1.通知应聘者
通知应聘者是录用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通知无非有两种,一种是录用通知,一种是辞谢通知。两种通知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是给人带来好消息,另一个是给人带来坏消息。当然,写录用通知相对更容易,因为无论如何措辞,该通知都是人们乐意读到的。而写辞谢通知则相对比较难,因为无论如何措辞,读者都很难高兴起来。
(1)通知被录用者
在通知被录用者方面,最重要的原则是及时。由于单位的官僚作风,录用通知哪怕晚发一天,都有可能损失单位重要的人力资源。因此录用决策一旦做出,就应该马上通知被录用者。在录用通知书中,应该讲清楚什么时候开始报到,在什么地点报到;应该附如何抵达报到地点的详细说明和其他应该说明的信息。当然,还不要忘记欢迎新雇员加入单位。在通知中,让被录用的人知道他们的到来对于组织提高生产率有很重要的意义。这对于被录用者是一个很好的吸引手段。对于被录用者,应该用相同的方法通知他们被录用了,不要有的人用电话通知,有的人用信函通知。公开和一致地对待所有被录用者,能够给人留下好印象。
(2)回绝应聘者
在选择过程中的任一阶段,求职者都可能被拒绝。如果初步面试表明求职者明显不符要求时,对其伤害可能较小。对大多数人来说,求职过程是最不愉快的经历之一。大多数单位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努力使应聘者尽可能保持平静。但是,告诉人们他们未被录用仍然是件很难的事。一般而言,人们会选择写一封拒绝信的方法通知应聘者。当选择过程允许花在一个人身上的时间较多时,单位代表可以与求职者坐下来解释为何录用了另一个人。但是。逐渐地时间限制迫使单位采取了写一封拒绝信的做法。这样傲的好处是,针对个人的信件通常会减少被拒绝的耻辱感及应聘者对单位产生否定情绪的机会。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大多数人都会接受未被选中的事实。应该采用同样的方式通知所有你未录用的应聘者。如果用电话通知一个应聘者没有被录用,那么所有的申请者都应该用电话通知。每一个参加了面谈的人都应该接到一个及时的回答:最好是以信的形式来通知。有的单位曾经使用过明信片的形式,这显然是令人很尴尬的做法。一般说来,由单位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的辞谢信,比单纯加盖一个公章的辞谢信要让人好受一些。
2.关注拒聘者
无论单位如何努力吸引人才,都仍然会发生接到录用通知的人不能来单位报到的情况。对于那些单位看重的优秀应聘者,这是一件单位所不期望发生的事情。这时,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甚至最高层主管应该主动去电话询问,并表示积极的争取态度。如果是候选人提出需要更多的报酬,您应该而且必须与他进一步谈判。因此,在打电话之前,对于单位在这方面还能够提供什么妥协,最好有所准备。如果在招聘活动中,单位被许多应聘者拒聘,就应该考虑自己的条件是否太低。问清楚应聘者为什么拒聘,从中也许可以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三、签订合同
(一)员工安排与试用
员工进入单位后,单位要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一般来说,员工的岗位均是按照招聘的要求和应聘者的应聘意愿来安排的。安置工作的原则是用人所长,人适其岗,使人与事的多种差异因素得到最佳配合。人员安排是人员试用的开始。试用是对员工的能力与潜力、个人品质与心理素质的进一步考核,一般试用期是3~6个月。
员工还要与单位签订相应的试用合同。员工试用合同是对员工与单位双方的约束与保障。试用合同应包括:试用的岗位、试用的期限、员工在试用期的薪酬、员工在试用期应接受的培训、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绩效目标与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员工在试用期应享受的权利、员工转正的条件、试用期单位解聘员工的条件与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员工辞职的条件与义务、员工试用期被延长的条件等内容。
(二)正式录用
员工的正式录用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转正”,是指试用期满,且试用合格的员工正式成为该单位成员的过程,员工能否被正式录用关键在于试用部门对其考核的结果如何,单位对试用员工应坚持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录用。正式录用过程中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应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员工试用期的考核鉴定;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正式录用决策;与员工签订正式的雇用合同;给员工提供相应的待遇;制定员工发展计划;为员二==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咨询服务等。
根据《劳动法》,与员工签订正式的雇用合同,符合国家政策,便于维护用人单位和被录用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是单位与被聘者的契约,也是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并成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