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第二节工资集体协商
考点一工资集体协商
1.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分配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1)工资协议的期限。
(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5)工资支付办法。
(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考点二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和作用 1.工资指导线制度的含义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2.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1)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2)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3)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考点三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 (1)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
(2)允许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当地工资指导线水平。
(3)实行协商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制定。
考点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内容和意义 1.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内容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为年工资收入和月工资收入两种形式,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三种标准反映平均水平。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意义
(1)建立并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机制在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提供条件。
(2)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转为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价格信号,指导企业根据劳动力供求状况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形成企业内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体系。
(3)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之间的就业结构,使劳动力价格机制与劳动力供求机制紧密结合,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4)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可以为新办企业在确定雇员初始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也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考点五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1.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
雇员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雇员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雇员同意。雇主一方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各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至少3名;雇主协商代表与雇员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2.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3.工资协商的审查
(1)工资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企业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工资协议条款内容和签订程序进行审查。
(3)32资协议报送15日后,协商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4)在接到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后,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双方人员公布。
4.明确工资协议期限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雇员和雇主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