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2011-02-22 16:03:36 字体放大:  

根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育部、国家语委发教语用[2003]2号文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判准则和评分要求,制定本细则,旨在针对山东方言特点,统一评分标准和操作规则,增强测试信度,保证测试质量。

山东属北方方言区,普通话水平测试设置4个测试项:读单音节字词(10分)、读多音节词语(20分)、朗读短文(30分)、命题说话(40)分,满分100分。

除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列举的“语音错误”、“语音缺陷”等项按《大纲》规定的“错误”、“缺陷”等项的扣分要求扣分,一、二题中应试人如读错,可读第二遍,以第二遍读音为准。

一、概念解释

语音错误:把本应该属于甲音类(音位,下同)的音素或音节读成了乙音类并且因而容易造成误解的读音,叫做语音错误,其中也包括发音严重偏离普通话语音规范、造成明显的听感差异的方言读音。

语音缺陷:读音虽然与普通话语音规范存在某种差异,但是并没有造成音类的混淆,因而也不至于造成表义方面的问题,这样的语音失误称为语音缺陷。语音缺陷虽然不至于产生歧义,但影响语言交际,不同程度地显示着方言色彩,影响说话人的普通话语音面貌。

二、评分

(一)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不含轻声、儿化音节),限时3.5分钟,共10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读音的标准程度。

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1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05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扣1分。

(二)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限时2.5分钟,共20分。

目的:测查应试人声母、韵母、声调和变调、轻声、儿化读音的标准程度。

评分:

1.语音错误,每个音节扣0.2分。

2.语音缺陷,每个音节扣0.1分。

3.超时1分钟以内,扣0.5分;超时1分钟以上(含1分钟),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