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基础知识问答

2011-01-05 13:11:01 字体放大:  

十一、一般公文(不包含命令格式、信函格式、会议纪要格式)落款和用印格式有什么规定?

1.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

2.印下必须有字,不出现空白印章。

3.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印章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4.两个机关行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上下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两印章不相交相切,间隔不超过3mm。

5.多个机关联合行文,印章下压发文机关(可用简称)。每排最多3个。末排和数量少于上排时居中,印章下方右空二字标识成文日期。

十二、和下列公文内容应适应的公文种类是什么?

1.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命令)

2.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

3.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

4.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

5.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通知)

6.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

7.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

8.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

9.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批复)

10.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

11.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