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基础知识问答

2011-01-05 13:11:01 字体放大:  

四、联合行文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不同序列机关联合行文按党、政、军、团体依次排列。

2.行政机关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3.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4.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5. 联合行文成文日期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6.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7. 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8.联合行文用印按《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处理。

五、公文的结构层次应该如何标示?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常见问题有:“(一)”和(1)后加顿号,“1”后标顿号而非下脚点)

六、公文标题是否加标点?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如何标示?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常见问题:1.附件标示在公文生效日期后;2.附件序号使用汉字;3.所标示附件名称和实际附件的名称不完全一致;4.附件名称后加句号;5.“附件”二字后边的冒号和序号位置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