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省考”变“国考”解密四大变化

2012-04-18 10:14:02 字体放大:  

最近,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正在认真地准备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报名时间应该就在近期,听人家说,今年的教师资格考试大改革,考试的科目和内容都有大变化,谁都不知道考什么,我们只能先准备起来。”跟××一样,对教师资格考试充满忐忑的考生还有很多。

事实上,教师资格证的改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就低调地开始了:由省考变成国考,考试科目全面洗牌,考试门槛提高……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给从事教师职业的这一张“准入证”,添上了一丝神秘感和距离感。上周,记者来到市自考办,了解了教师资格证的改革情况。

衢州市自考办主任介绍,以往的教师资格考试采取各地区自行组织的形式,由各省自己命题,没有指定辅导教材,各地考试时间也不统一。一般只考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去年10月份,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教育部决定2011年在浙江、湖北省启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新入职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须通过国家统一的资格考试。

“从今年开始,共有六个省成为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试点省份。”××主任表示,在试点省份中,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今后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将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及其资格认定,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这几年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增长十分迅速,2009年全市有1172人报考,2010年1699人,去年是1262人。去年从考试难度上看,考生还是可以接受。去年我市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线率为33%左右,与之前持平,面试通过率为84%,成绩比较好。”。

拥有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这一职业的“准入证”,任何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生及各类社会人员只要有意愿从事教师职业,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据介绍,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通过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后,还要经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后,方有资格上岗。

考试门槛变高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有所提高。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要求幼师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的学生,获得毕业文凭后,可以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要求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以前2018威廉希尔决赛赔率 教师要求具备大专学历)。

“省考”变“国考”

改革后,我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省里自行组织改为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省考”升为“国考”。“国考”与“省考”相比存在三大变化:

一、考试科目。“省考”只开设教育学、心理学两个科目;“国考”科目和内容不同,并将原来在认定环节组织的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纳入到考试环节。

二、考试方式。“省考”采用纸笔方式;“国考”采用纸笔和机考两种方式。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综合素质》采用机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三、考试内容。“省考”有指定的参考教材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国考”没有指定的参考教材,也不组织考试培训。

四、成绩年限。“省考”的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1年,“国考”的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这就意味着,考生第一次考出一门,还有一年半的时间考出其他科目。超过两年未考出资格证,原成绩作废。

师范类毕业生也要考

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职业“终身制”将被打破

从市自考办了解到,这一次在6个省份启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之中,最重要的一条是,一改过去教师资格证的固定模式,将会形成退出机制,这意味着教师职业“终身制”将被打破。

市自考办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我国现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暴露出教师入口把关不严、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等问题。为此,国家试点建立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通过正常的教师引进和退出机制,清理出不适应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让愿意从教、有能力从教且热爱教育的优秀人才能进入教师队伍并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同时今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

据了解,这种退出机制已在我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我市下一步工作也将展开。今后,根据我省试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规定,将逐步要求教师每5年重新注册一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到期后,由本人提出重新注册申请,相关行政部门会对其5年中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才能予以重新注册,不合格者取消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