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表中心电图、B超项目暂不作要求。但体检中发现心脏、胆、脾项目异常者,必须做上述项目的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或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从2011年开始,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教育在学期间教育实习(指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和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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