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教师轮岗政策出台引热议 忧办法有效操作难

2010-11-24 17:19:15 字体放大:  

措施

福利待遇也要跟上

作为教师“换岗制”的先行者,沈阳市的做法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沈阳2003年实行教师流动制度,2005年底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到了2006年,沈阳市五城区当年交流教师2055名,市、区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146人,占交流总数的55.77%。1958名教师是“人走关系动”。

有专家分析沈阳市的成功经验时指出,这样的“大换岗”得益于“人走关系动”,教师由单位人变为职业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保证了教师的顺畅流动。比如,区域教师的结构工资实行标准化,同一级别、同一水平的教师无论在哪个学校工作,其结构工资和待遇基本相同。

王烽也认为,教师流动首先要平衡教师工资,如果工资差距仍然非常大,流动很难推行。他同时指出,政府与学校之间教师管理的责权分工、管理方式也必须相应转变。要让这种流动有利于教师、学校的发展,需要更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完成。

福利待遇成为实行教师“轮岗制”普遍的重要配套措施。厦门政府明确提出,将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实现各行政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此外,民办学校也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在职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了这些配套措施的跟进,教师才能无后顾之忧,流动才有成熟土壤。”一位网友说,教师合理流动,既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需要通过综合建设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