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轮岗立法还需激励政策跟进

2010-11-24 17:15:16 字体放大:  

C 流动教师:“其实不想走”

南京下关区李老师今年秋季开学后到区内另一所学校去支教,时间为一年。作为一种新型的轮岗方式,支教一年的情况在像李老师这样的中层骨干教师中多次上演。

“其实我根本不想走,实在是没有办法。”对于“被轮岗”,李老师显得很无奈。据他介绍,由于今年自己刚刚评上了职称,根据区里的规定,一定要去周边的学校教学一年,关系仍然保留在原来单位。时间虽然只有一年,李老师仍然感觉心里有些不快,“总觉得没人愿意去,自己被抛出来了。”

记者了解到,尽管目前中小学绩效工资已经实施,各学校教师之间的收入差距已经不明显,但教师轮岗的心理调适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还有些名校教师认为,自己从名校调到普通学校,将面临不同的生源和家庭教育环境,如果不能及时转变教育方式,很可能教学效果要比以往大为下降,给自身带来比较大的心理压力。

不少教师表示,他们并不反对轮岗制度,但这不能只是针对极个别教师的制度,因为教师到一个新环境本身有一个适应过程,即使交通方便,在新的工作环境下人际关系处理也需要高度重视。此外,这种短期轮岗的效果也值得反思。

相关教育专家认为,如果教师双向轮岗,可能造成短期行为。一名教师在一所学校教一两年,然后就流动走了,教得好坏,他不会太重视,反正要走的,这样不利于培养老师的责任心。记者了解到,正是由于种种心理顾虑,很多教师对轮岗制度持有“保留”意见。根据一项网络民意调查,在290名调查对象中,坚决支持教师轮岗制的为99人,不支持教师轮岗制的为175人,占到总调查比例的50%以上。

D 教育专家:完善激励政策

对于一些中小学教师对轮岗制度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轮岗制度听证会代表、江苏大学教授陈国祥表示,自己对江苏实施教师轮岗制度前景不看好,因为江苏有120万中小学教师,如果每个学校每年有很多的教师流动,始终处于流动中的教师队伍,必然削弱优秀学校,也不可能很快提高薄弱学校的水平。

记者还了解到,尽管目前各方意见是教师轮岗不搞年限“一刀切”,但江苏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江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示范区推动教师轮岗制,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

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胡金波称,首批创建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地区有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等13个县市区。不过,胡金波也表示,具体如何推进教师合理交流和流动,将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会同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出具体办法,不搞“一刀切”。在全省层面上的统一部署还要等探索后形成具体指导意见。

南京市政协委员、南昌路小学校长华萍也表示,应该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对到薄弱学校任教的优质学校教师,由财政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教师轮换交流的情况,纳入评聘职称、晋升工资的重要考评依据。同时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考评,教育局有关部门要经常性、不定期、不打招呼地到各个学校检查交流人员的在岗及工作情况。凡交流人员的学年度考核工作由交流学校提出初步意见,并由教育局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考核优秀,将作为原单位评优、评先、提拔的依据之一。

在省人大征求意见反馈中也提出,应规定新任教师或拟晋级、评选高级职称者应当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一定年限;对因流动造成生活不便增加其经济负担的教师,以及交流到物质条件及硬件设施相对较差的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应该给予相应补助;在绩效考核上予以加分,在评优或评先上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