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校负责组织。
1、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对‘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到襄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