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第十二章:教师道德范畴

2011-06-16 15:50:5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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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教师道德范畴

1、教师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道德的根本要求。

2、道德义务:就是个人自觉无私地对社会、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

3、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的责任。

4、 教师的权威有两类:“制度权威”来自于社会认可,“实际权威”来自于学生认可。

5、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社会、学校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

6、教师良心和其他职业相比,有这样两个主要特点:层次性高,教育性强。

7、教师良心对教师的行为调节主要表现在:(1)教师职业行为之前,教师职业良心对教师的行为动机进行检查。(2)教师职业行为进行过程中,教师职业良心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3)在教师作出职业行为之后,教师职业良心能够对教师行为的后果作出评价

8、教师职业荣誉: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道德义务后,社会给予的赞扬和肯定,以及教师个人所产生的尊严与自豪感。

9、教师的幸福具备的内涵:(1)物质和精神统一(2)享受和创造相统一(3)自我实现和真诚奉献相统一。

10、教师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本体性知识、背景性知识、条件性知识。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教科目的学科专业知识;背景性知识实际上是教师应有的综合性文化涵养;条件性知识是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包括对教学过程规律性的认识,对教育对象的了解等等。

11、在我国,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已经渐渐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12、制约教师成功的知识瓶颈主要是文化性(背景性)知识和条件性知识。

13、伦理学上的公正,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办事情,坚持真理,公平正直,合乎情理,不存私心。

14、教师职业公正的特点:(1)教师职业公正的教育性(2)教师职业公正实施的实质性(3)教师职业公正主体的自觉性。

15、教师职业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公正。

论述题1、教师要如何做到对学生的公正。

教师对学生的公正的主要含义是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不以个人私利和好恶为标准。主要是要做到:平等地对待学生;爱无差等,一视同仁;实事求是,赏罚分明;长善救失,因材施教;面向全体,点面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