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重点:课程的一般概念

2013-10-10 16:15:5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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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在我国,“课程”一词始见于唐朝。宋朝朱熹所说的“宽著期限,紧著课程”中的“课程”一词就包含有学习的范围和进程的意思。在西方,“课程”一词词源最早出自拉丁语“currere”,意为“跑道”,指学生要沿着学习的“跑道”进行学习。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作为教育科学的重要倡导者,他把课程解释为教学内容的系统组成。

近代兴办学校以来,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广义的,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

据以上分析,我们要明确“课程”一词所包含的具体意思:

第一,课程是某一类学校中所要进行的德、智、体全部教育内容的总和。

第二,课程不仅包括各门学科的课内教学,也包括课外活动、家庭作业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课程兼有计划、途径、标准的含义,不仅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内容及其要求,而且还规定了各门学科设置的程序和课时分配、学年编制和学周的安排。

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课程,作为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同样体现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教育与个体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原理,是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蓝图,对保证学校教育功能的实现有其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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