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重点:课程目标

2013-10-10 13:03:3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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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

(一)课程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的关系

1.教育目的

它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所以,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只是概括性的程度不同。

3.课程目标

它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第一,时限性,第二,具体性,第三,预测性,第四,操作性。

4.教学目标

它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它具有这样几个特征: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1.对学生的研究

对学生的研究,就是要找出教育者期望在学生身上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通常包括三方面内容:①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②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③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2.对社会的研究

对社会的研究涉及的内容极为广泛,在课程领域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把社会生活划分为若干有意义的方面,再分别对各个方面进行研究。泰勒介绍的一种可行的分类是:①健康;②家庭;③娱乐;④职业;⑤宗教;⑥消费;⑦公民。

3.对学科的研究

学校课程毕竟是要传递通过其他社会经验难以获得的知识,而学科是知识的最主要的支柱。

(三)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确立的课程目标

1.知识一一技能目标

2.过程——方法目标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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