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小学教育
第一节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一、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
1、概念: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第一 义务教育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二 义务教育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第三 义务教育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立时间是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发展基础教育 第二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普及性 2、基础性 3、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