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

2011-05-26 14:01:10 字体放大:  

五、审批及聘用办法

1、对经省特岗办批准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举报即可报省特岗领导小组审批聘用。

2、8月下旬受聘教师与各有关县教育局按要求签定“特岗计划”聘用合同。

3.政审由报考者档案所在院校、人才交流中心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六、有关政策

1、按云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贯彻执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办理。

2、未能聘用的本科毕业生,若南部5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所设学科岗位有缺额,本人愿意,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分数线进入面试,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5县聘用。

七、有关要求

1、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证件材料发现虚假不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凡公告规定验证时间不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3、招考工作在云南省“特岗计划”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社会监督。

八、其它

1. 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红河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县天马西路红河州行政中心C517室、C518室。

联系电话:(0873)3732150、3732149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