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有关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
(五)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六、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 颖, 0898-65232872;
儋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凌, 0898-23334285;
定安县教育局 联系人:程守煌, 0898-63831818;
白沙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成宁, 0898-27726008;
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人:谢晓青, 0898-28262663;
万宁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静, 0898-62229120;
澄迈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开传, 0898-67620580;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占乔, 0898-25501156;
陵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林尤北, 0898-83322335;
屯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邓王武, 13907519638;
乐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崇俊, 0898-85529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