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查。
(2)资格复查时间和地点:7月15日—17日。资格复查地点在公布面试名单时公布。
(3)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2011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登陆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进入个人信息页面,点击“下载报名表”打印,此文件是PDF格式,请下载Acrobat软件打开)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
④有从教经历的应聘人员,应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及其复印件(有教学工作经历的,须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意见证明);
⑤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有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意见证明;
⑥有关部门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⑦体检表(参加面试人员自行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毕业体检表);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如缺少相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市县教育局在面试人员提交的报名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4、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学科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为7月18日—19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将于7月28日对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可登陆海南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海南教育网查询。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8月5日前在海南教育网上发布公告,对拟聘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县将拟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中下旬,预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通过培训合格发给聘用通知书,并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