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区)或市级部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6月30日前结束。
六、公示
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14年7月5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社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政府人社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8月20日前结束。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