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于面试结束后进行。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签约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聘用单位与之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复审及考核
签约人员必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本人的人事档案、研究生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与报考学科和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英语科目者还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以上等级证书到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进行复审和考核。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复审考核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若有提供虚假人事档案、证书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应聘的学生中,如已有聘用单位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