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福建闽清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09-22 13:42:26 字体放大:  

,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六、收费标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综[2006]34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测试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目前我县未收到有关收费标准文件,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待省教育厅文件出台后按规定标准收取。

2.根据闽教师[2006]13号、闽教人[2010]43号和闽教人[2011]6号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测(不得强制要求乙肝项目检测)。医院按榕价服[2005]4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个人向医院缴交。

原标题:闽清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闽清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