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湖北洪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09-22 11:46:55 字体放大:  

2014年下半年湖北洪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下半年湖北洪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依法实施教师资格管理。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洪山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本辖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武汉市教育局的规定完成网上报名,选择洪山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点击进入:2014下半年湖北洪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8:00—10月10日24:00,逾期网络系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证书颁发时间:查看洪山区教育信息网(www.hedu.com.cn)公告。

二、认定范围、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签定、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且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武汉市教育局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将纸质资料按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送市教育局参加认定。

三、网上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其中,笔试、面试均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厅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填写,一般只填一个学科,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

2、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自己符合的现场确认点。(本科应届毕业生选择所在高校的现场确认点,在读研究生及其它社会人员都选择洪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

3、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请选择A4纸张大小)。

4、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文件尺寸必须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照片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另外所交的1张照片为同一版本。

5、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通讯方式(如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

6、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体检(《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打印),洪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475号)。体检合格后进行现场确认。对于不按时体检、不具备本区受理条件人员在本区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自己承担。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地点:洪山区教育局(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具体确认地点见教育局门前通知。联系电话:87882789,联系人:汪老师。

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打印和复印并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申请表》、《思品鉴定表》及《体检表》不装订)

1、由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二份申请表里照片栏必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研究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市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

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原始凭据;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份(现场确认点指定医院体检,并且必须有医院明确的“合格”结论,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或幼儿园以外类别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并签字盖章,在校研究生由学校院系和校研究生处鉴定并签字盖章);

8、2011年及以前师范类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必须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教育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如人事档案托管无法取出,出具复印件即可,但复印件必须由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五、相关注意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需按要求张贴照片。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栏,申请人本人必须签名。

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