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江苏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省考)

2014-12-31 11:00:09 字体放大:  

2015年3月江苏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省考)

摘要:2015年3月江苏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5年是我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第一年。为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流程,按时完成认定工作

(一)2014年12月10日前,各地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通告内容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认定流程、现场确认需提交资料、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体检安排、政策解答电话等。

(二)2015年4月6日—20日,国考合格人员和依照过渡政策进行认定的申请人通过不同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www.jszg.edu.cn)。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各地指定时间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2015年6月15日前,各地完成认定工作。申请人的现场确认、体格检查以及符合过渡政策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工作由各地教育局自行安排。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各地在现场确认后,对符合过渡条件人员,先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之后组织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体检。

(四)2015年6月30日前,各地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统筹安排,做好国考与省考补考工作

(一)关于国考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2015年1月2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告为准)。各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关于省考补考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

1. 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

2. 2014年12月初,各地组织单科补考的报名工作。具体事宜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3. 2015年3月14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4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4. 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行认定政策

(一)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认定机构要组织人员耐心解答社会询问。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国家和省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是认定教师资格的根本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增设条件。2015年起,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江苏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基本程序和要求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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