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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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考点:
为配合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NTET)各项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开考科目
考试日期:
5月16日至20日、11月14日至18日。
开考科目:
教学人员(初级),按学科分类如下:
01—小学语文 02—小学数学
03—小学英语 04—小学科学(自然)
05—小学品德、生活与社会 06—小学音乐
07—小学美术 11—中学语文
12—中学数学 13—中学英语
14—中学物理 15—中学化学
16—中学生物 17—中学地理
18—中学思想品德 19—中学历史
20—中学音乐 21—中学美术
31—信息技术
二、考试方式和考场编排
考试方式: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场编排:考试场次必须从第1场开始连续编排,不得超过全国统一结束日期。各场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16∶00—18∶00
三、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该项考试考务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管理,请各市(区)和考点严格按照日程表(见附件1)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以免影响全国工作的进度。
四、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06〕73号),该考试是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的教师模块。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9〕4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模块考试费6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工作。考生可自行网上报名,也可由市(区)和所属考点(见附件2)组织考生集体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ntet.cn。具体报名流程、手续、日期见《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见附件3)。
继续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函》(教试中心函〔2006〕140号)的规定。
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在规定日期(报名之后5天内)到考点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逾期报名失效,系统将不再保留报考信息。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县(区)项目办公室颁发的培训结业证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
考点必须坚持考生信息确认制度。考生应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确认后不再纠错。
经市(区)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由考点按照《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见附件4)要求采集数码照片。由于考试合格证书上要打印照片,各考点要制定具体措施,对考生照片质量严格把关,杜绝照片尺寸、头像大小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摄像头标准应遵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技术培训与考核。各考点新更换的系统管理员和考务管理员必须参加省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需要NTET技术组提供现场培训的,有关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由申请单位承担。
(三)考前自检。各市(区)要组织考点严格对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自检表》(见附件5)进行考前自查,把潜在问题解决在考前,尤其注意杜绝考试期间成片死机情况出现。
(四)试题(光盘)的领取、保管及考试数据的回收
1.领取试题(光盘)时,市(区)应先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收据和单位介绍信到社考处领取试题(光盘)。
各市(区)务必于规定时间将考试试题(光盘)下发到各考点。各考点安装、调试正式考试题库,封闭机房。
2.每场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及时将考试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当次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应将全部考生答题的原始数据集中刻成光盘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具体备份要求于考前一周公布于考试网站www.ntet.cn)。
3.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于当日将试题(光盘)、考试数据光盘、密码锁交回市(区)。市(区)应及时将这些考试材料上交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
试题(光盘)、密码锁和考试数据光盘属国家秘密级考试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交接、保管,确保试题(光盘)和其它考试材料安全保密。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安全保密和法制教育,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对履行职责不认真、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六、考试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常见问题及异常情况处理规范》(教师中心函〔2006〕158号)的规定执行。
七、考试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考务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各市(区)应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社考〔2008〕1号)、《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试行)》和《陕西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培训会材料》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各市(区)和考点应加强与开展项目培训县(区)的联系和沟通,为中小学教师(考生)报名做好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狠抓考风考纪。各市(区)和考点应重视监考人员的选聘、培训以及责任的落实,针对教师监考教师的情况,教育监考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考组织和督查力度,坚决杜绝集体性舞弊行为和考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维护国家考试的良好声誉。
(三)建立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在考试前一周将本次考试的考务工作安排(含各考点考试的终止时间、机房地址、值班电话等)书面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从考试前3天到考试结束,值班电话应有专人值守,做到“每日一报”。对涉及试题(光盘)泄密、集体性舞弊等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值班电话:029—85236989,029—85221793)。
附件: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表.doc
附件: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陕西省考点名单.doc
附件: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图.doc
附件: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点考前自检表(2015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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