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的应届毕业生需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和教学技能等。其中试讲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