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高阳县招聘中小学教师试用及聘用

2012-12-18 14:30: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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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教育局进行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在体检、考核及公示期间有人弃权或经举报并查实影响聘用而出现的空缺,在同组内按考生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3、农村小学应聘成功人员具体岗位的确定,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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