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2—2013年招聘94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2-11-05 09:26:03 字体放大:  

(一)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二)非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

非专任教师岗位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四川外语学院主页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在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该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四川外语学院网站(www.sisu.edu.cn)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候录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招聘简章由四川外语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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