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民族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2012-11-02 11:46:18 字体放大:  

(三)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岗位,单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但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其他岗位的初审合格人数与单个招考职位的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我校将于2012年11月16日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www.gzmu.edu.cn)网站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省内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报名费确认,电邮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11月23日前(以电汇日期为准)将报名费电汇至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李黎老师收,邮编550025(汇款单上需注明应聘人员的姓名、应聘岗位及报考专业及代码等相关信息),逾期未交报名费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能参加招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2年11月22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贵州民族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省外应聘人员也可在笔试当日现场领取)。

(五)考试

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民族大学组织实施。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生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均要求在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一)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贵州民族大学15号综合教学楼;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用书,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应该具备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二)面试

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单个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的人员数与单个招考职位数达不到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www.gzmu.edu.cn)网站上公示。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因有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所需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贵州民族大学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职应聘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应聘人员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3、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4、在校学生(未毕业);

5、经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岗位缺额,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招聘结果

通过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及贵州民族大学网站(www.gzmu.edu.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进入公示环节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由贵州民族大学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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