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2.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3.录用。政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办理教师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的工作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根据婺城区下属学校教师需求安排到山区和农村完全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得少于六年。如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情况,根据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若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考试录用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未尽事宜,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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