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2月15日至17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确认。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2013年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未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办学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需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2号)规定,经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2013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参加“中职两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三)根据《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45号),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应当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折算。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五)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2013年6月底7月初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下列标准确定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为必修课程,且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安排毕业班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学生,才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三、考试报名缴费
凡需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可于2012年11月10日8:00至11月25日17:00登录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江西教师网,www.jxteacher.com报考,同时根据网页提示缴纳考试费。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报考人员可以在省内自由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网页提示和报名注意事项,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参加了考试或填报虚假信息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注册后,报考人员可按照网页提示,从2012年12月5日起至考试前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
从12月5日起,考生可凭准考证信息,在网上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