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9月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9-21 14:42: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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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学院创建世界一流飞行大学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等规定和民航局的要求,经学院研究,按照学院2013年劳动用工计划,我院将于2012年9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此次招聘岗位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为完成本次招聘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民航人才网(http://www.caacrc.com /)和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网(http://www.cafuc.edu.cn/)及其他相关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总部位于四川省广汉市(成都以北20余公里),创建于1956年,是直属中国民航局的全国唯一一所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在四川、河南两省6地市建有4个飞行分院、5个机场、1个通用航空公司、1个飞机修理厂、1个航空发动机维修培训中心和1个模拟机训练中心。学院拥有一支教学能力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飞行教师300余人,铸就了一批民航知名专家、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创新团队。

学院与国际民航组织、国际民航运输协会、美国联邦航空局、欧洲联合航空局等民航组织和机构,与美、英、法、德、俄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以及与波音、空客和欧洲航空防务和航天集团、斯奈克玛、通用、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立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现已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飞行技术、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英语等20多个本专科专业;在飞行技术与航空安全、交通运输规划、机务工程、航空人因工程等方向开展研究型硕士生培养;所设专业覆盖了民航运输所需人才的各个专业领域。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院毕业生在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就业能力排行榜上名列前茅。

据统计,自建校以来,学院为新中国民航和20多个国家、地区的民航业培养了50000余名各类毕业生和留学生,其中,飞行员15000余名,占中国民航现有飞行员总数的90%以上,享有“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的黄埔”之美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

1、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

2、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3、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以通过教育部确认后的时间为准(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3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文件执行。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7)对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本科生2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8)应聘人员应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全年实施。

采用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且不占用按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名额。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为18名,招聘岗位均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具体岗位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办理准考证、公布岗位调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http://rsc.cafuc.edu.cn/),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09:00至2012年9月20日17∶00止。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学院公开招聘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应聘登记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应聘登记表》进行审查,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审查结果通过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学院面试资格审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办理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自行提前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下载打印好本人的《笔试准考证》,并于2012年9月21日17:00前持该《笔试准考证》到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学院20栋402室)确认,加盖人事处公章后方能生效。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以确认《笔试准考证》后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9月22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本人可以申请调整到其他相同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段淘汰的方式进行,即先笔试、后面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飞院发〔2011〕13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所规定比例执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英语能力测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70%、英语能力测试占30%),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参考教材》(附件2)。

3、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9月23日在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于当天向我院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学院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具体比例附后)。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比例为3:1(其中,笔试开考比例为2:1的岗位,可按实际参考人数为基础以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的名额)。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9月24日在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9月24-25日。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

3、面试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应聘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已经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2届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名称为准;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如:成绩单原件、外语过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

(5)自荐书等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应聘人员在《应聘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由学院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分别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用。面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

面试主要采用自我陈述、专业考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自我陈述、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通过考生的自我陈述、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应用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内容在面试现场公布,由考官现场抽答。

6、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由学院于2012年9月26日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若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并且影响到录取时,则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招聘是以面试成绩作为公招考试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等文件执行。国家、四川省、民航局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2013届的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及招聘岗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签订就业协议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无误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学院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公开招聘网站上公告。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公开招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8-518211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8-518200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纪委)

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2年9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参考教材》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