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2-09-21 12:29:4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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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人社专[2009]45号)和《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区教育系统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聘前须知

1、统招统配。本次招聘,除高中阶段学校外,其余学段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分配。

2、聘前承诺。应聘者须在聘前就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和录用后服从分配、完成服务期限等进行承诺。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

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全日制);

②“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③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985工程”高校全日制);

④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说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仅限一本录取的对象,下同。

2、应聘初中教师:

①“211工程”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②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学历应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3、应聘小学教师:

①省部级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

②其他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③研究生。

④非本市户籍的,须部属重点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⑤上述学历均须同时具有相应学位。

4、应聘幼儿园教师: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非本市户籍的,须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并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5、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包括上述4个学段):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6、上述招聘对象中,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成熟教师优先录用。

7、特需人才招聘

A:高端人才

(1)特级教师及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优异教育教学成果的教师。

(2)从事科技、艺术、竞技等教育(训练)的高端人才,应具备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级别获等第奖的实绩。

B:特殊学科教师(特殊教育类等)

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

2.教师资格:

(1)历届生: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生:应具有“二学一法”三门单科合格证书(本市一本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及应达到所应聘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的,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二级乙等及以上。

4.海外留学毕业生,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历鉴定证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应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应聘程序

(1)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招聘网站(zww.qpedu.cn/rc/rczp)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至19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所应聘的学段、学科及承诺书),如应聘者的报名信息失真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网站“报名流程和材料递交说明”)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路301号公寓楼3 楼)现场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日期为2012年2月14日至20日(工作日上午8:30-下午4:00,双休日上午9:00-11:00),邮寄应聘材料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基本条件的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4)文化知识考试:根据应聘者所应聘的学科分别进行其所对应学科类别的文化知识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不低于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与测试的人选。

考试日期为2012年3月中旬,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测试:

A.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参加上海市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学生管理、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法制意识、智力因素等,测试日期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B.面试:

①说课;

②答辩。

面试日期2012年3月下旬和4月初,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录取办法

(1)根据文化知识考试、面试和测试的综合成绩,按应聘者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拟择优录用,并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2012年4月中旬)。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2)体检: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到指定的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2012年4月下旬)

(3)心理测试:拟录用人员参加市级心理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协议签订(2012年4月底)

(5)办理进编手续:办理进编手续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有效材料的,其所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作自动放弃。

四、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详见《青浦区教育系统2012学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四.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59710155监督电话:69713952

青浦区教育局

201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