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

2012-09-14 13:55: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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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我校办学水平,加速推进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现将201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调整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引进的原则。注重引进人才的综合效益,既积极引进我校目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又适当储备学校学科建设与长远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坚持待遇引人、事业引人、感情引人并重的原则。既要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当的物质待遇,同时高度重视事业引人和感情引人,认真做好人才引进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竞争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用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岗位、职责、待遇、程序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引进方式多样化的原则。把国内引进与国外引进结合起来,把个体引进与团体引进结合起来。

二、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在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方面达到一定层次的专门人才。2012年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包括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及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知名学者是指长江学者及其以上层次的优秀专家,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学术带头人是指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理科需有三年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正在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知名学者:赠送120m2左右住房一套;理科科研资助费5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400万元,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文科科研资助费300万元(其中基地建设费或实验室建设费240万元,科研启动费60万元)。其他待遇面谈商定。

2.学术带头人:提供安家补助费18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20万元、文科10万元;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3.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补助费12万元;科研启动费理科5万元、文科2.5万元;享受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四、引进人才的最低服务期和管理方式

1.引进人才在我校的最低服务期原则上为8年,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适当缩短或延长。最低服务期不足8年者,所享受的待遇相应降低。

2.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以聘约方式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返校博士的待遇

2008年以后考取我校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定协议后,读博期间工资照发,所有学习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博士研究生毕业(有毕业证书)获得博士学位(有学位证书)返校后,最低服务期为8年,按照获得博士学位返校时学校引进同类人才的二分之一的安家费标准补助安家费,按照相同的科研启动费标准提供科研资助。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 西 师 范 大 学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