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宜昌市归县招聘5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2-09-12 14:17:4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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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县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名幼儿教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

县直幼儿园教师(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从事幼教工作1年及以上;

3、具有教师职业资格、普通话二甲及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0周岁以内(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胜任幼儿教育教学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带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交近期彩色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和报名费100元。报名人员于2012年6月16日上午8点在指定考点领取准考证,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职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上午9:00至11:30,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16日下午6点左右,笔试成绩在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在笔试考点与县人社局劳动服务大厅张贴。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在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内容以课堂教学或者以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展示为主。面试人员于2012年6月17日凭《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形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按《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按照《教师法》以及人事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主要是单位走访座谈、审核个人档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受到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曾受单位辞退、自动离职、解除聘用合同处理的;

3、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的。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考核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四、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对象在人社局网站和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县教育局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招聘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凡在工作中违法违纪者,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凡因违纪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秭归县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秭归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