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枣阳市招聘10名幼儿教师公告

2012-09-12 10:23:3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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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枣阳市教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幼儿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去向

招聘10名幼儿教师分配到乡镇公办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热爱幼教工作。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幼师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普通话水平为二甲及以上,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25岁以下(截止2012年6月30日),男女不限。

7、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8、有一定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亲和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说课与才艺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40%,说课与才艺展示占60%(各占30%)。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

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