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十堰市张湾区招聘1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2-09-12 10:19:3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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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及时补充编制,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均衡发展。根据《张湾区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张政办[2012]4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2012年张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统一分配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名额及岗位职数设置

(一)招聘对象:经批准聘任已在岗的张湾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名额19名:

1、引进优秀人才4名。须在张湾区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二本(一)毕业。

2、公开选聘15名。

(三)岗位职数设置:

1、中学7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历史1名,体育1名.

2、小学8名:

语文2名,数学2名,英语1名,音乐2名,体育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身体、心理健康。

5、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职位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所报岗位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资格条件。

6、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4 日

(二)报名地点:张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件、身份证的顺序装订)、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费150元。 拟享受减免报名费用的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 案卡(复印件)。

2、报考人员报名提交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岗位职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通知考生调整报考岗位。没有改报的不能参加笔试,报名费退还本人。

4、符合引进优秀人才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必须提交不参加笔试的书面申请,可只参加面试和考核,考核由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时间另定),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