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对入围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情况、户籍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内容。凡复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因体检、资格审查和实际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 7日后,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属实的,不影响聘用。
(六)聘用
公 示结果无异议后,新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与在编人员一样,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正常评审职称、晋升工资、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住房公积金和冬季取暖补贴。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 “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进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暂不能享受事业单位改革30年提前退休和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提前退休以及人员调动等政策。聘用期间可参加国家、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及我市或其他地州事业单位招考,同时也可参加自治区特岗教师等其他招聘考试。
新录用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监督,招聘机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考生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凡参与考录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确定时间内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库尔勒市人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0996)2168341
监督电话:市纪检委综合监察室 (0996)2168609
库尔勒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