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教师岗位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说课或上课等),会计、校医岗位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校医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随时关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查询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3.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1:10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要求的,应至少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济南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最低可放宽到1:3)。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教师岗位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会计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校医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学生事故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8月30日-31日(详见面试通知单),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面试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教师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要求,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综合考察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取消资格、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等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 综合考察采用说课或上课、课堂示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初定为2012年9月8日-9日(详见综合考察通知单),如有变更,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综合考察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每个综合考察组选派1名社会监督员,在考场内进行现场监督。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教师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会计、校医岗位考核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