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现为广州市萝岗区知明学校(萝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一批行政人员和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职数(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一)校长1名;
(二)教导主任1名;
(三)特殊教育专业教师6名;
(四)康复治疗教师2名;
(五)专职体育教师1名;
(六)专职美术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其他岗位条件
1、招聘校长岗位条件
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热爱特殊教育工作,熟悉特殊教育业务,具有师范类或特殊教育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在地市级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者,需有担任校级领导或中层正职2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2)在区(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者,需有担任校长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招聘教导主任岗位条件
热爱特殊教育工作,熟悉特殊教育业务,具有师范类或特殊教育专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在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招聘教师岗位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A、具有岗位规定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同科目学士或以上学位;
B、特殊教育专业教师A应为培智方向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选修心理学、康复医学或学前教育等专业者优先录用。
(2)社会人员:
A、报考特殊教育专业教师B岗人员需具有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或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者需有3年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经验;报考康复医疗教师、体育教师、美术教师的社会人员需持相关专业学历(见附表);
B、持有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C、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D、具有特殊教育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智障儿童个体康复能力,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按摩疗法)、音乐治疗、语言训练、感统训练、自闭症训练经验、康复医学基础者、萝岗区户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广州市萝岗新城水西环路12号凯达楼A403萝岗区教育局会议室(乘坐506、506A、534等公交车在广州市第二中学科学城校区或萝岗区综合行政执法楼站下车即可抵达)。
3、报名时间:
2012年8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4、联系电话:(020)82116627,82113785
5、报名要求:
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均可进入笔试,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笔试。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数的3倍时,相应减少录用职数或取消开考。
应聘者需准备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应聘报名表》,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附件2);
(2)《广州市萝岗区2012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审查目录》(附件3),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持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一式一份,A4,下同),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计生证明、 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有在特殊教育工作经历者,提供相关工作时间和经历证明(单位证明和聘用合同或社保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