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因工作需要,采用直接考核办法招聘教师12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共有5家招聘单位,4家中小学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家幼儿园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均为在编公办 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 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报考:
1、杭州市城区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萧山区、余杭区)。
2、杭州城区以外(大杭州范围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坛新秀等综合性荣誉的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同时具备)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教师。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合格;
5、 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特级教师年龄在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四、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7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西楼219室。
3、报名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二《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编教师除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需提供2011年9日起至今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险办提供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