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人才引进办法

2012-07-24 10:06:07 字体放大:  

为加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注重引进“名校长”和“名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强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基础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立足于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开发区优质化、均衡化、特色化的中小学教育品牌。

二、引进对象

1、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

2、省功勋教师。

3、省级特级教师。

4、省级以上优秀教师。

5、省级教坛新秀。

三、引进条件

1、符合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任教3年以上。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4、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5、身体健康。

四、引进政策

1、符合上述条件的引进人才,除享受杭州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外,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补贴:引进的列入省级名校长培养对象的校级领导或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发放安家补贴30万元;引进的省功勋教师,发放安家补贴25万元;引进的省级特级教师,发放安家补贴20万元;引进的省级优秀教师,发放安家补贴18万元;引进的省级教坛新秀,发放安家补贴15万元。

特别优秀的教育系统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发放标准还可参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中鼓励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发放相关政策。

2、引进单位积极协助联系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五、引进程序

1、各中小学校报人才引进计划,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发布信息。

2、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确认。

3、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着重考核业务能力、学术成就等方面。

4、确定引进人才,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属于杭州市委办[2005]2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按照以上程序直接进行引进。

六、其他

1、在引进后的3年内,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的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并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考核。

2、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的协议,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开发区财政局。

3、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废止。

七、本办法由开发区人劳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