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2-07-23 15:47:14 字体放大: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15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及成绩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7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区)人事警务处(合肥市清溪路78号)。乘车路线:市内乘114路公交车至石大郢站下,向西1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551—2233358。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人事警务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面试(均为百分制)的方式进行。

试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所报专业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提前40分钟现场抽取试讲题目或内容,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

面试:试讲后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

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