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为市直学校招聘中小学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5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鹤壁市2012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推荐1)。
二、招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尚未就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岗位专业与教师资格证所限定的任教学科相一致;
6、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岗位专业应与本科(或专科)所学专业相一致,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近;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