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习水县2012年招考高中教师简章

2012-07-23 14:52:20 字体放大:  

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结合习水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考聘用名额和编制属性

招考聘用普通高中教师21名,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31名、实习指导教师30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表。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1、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

2、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与报考职位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或中高级技术人员。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须与所报职位的专业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含习水县历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人员;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