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开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20名,代课教师100名;幼儿园代课教师30名。根据《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1、小学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师范类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专业相符。
2、中学教师:国民教育序列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专业相符,具有相应教师资格。非师范类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专业相符。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对象不限户籍。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对象限徐州市区及五县(市)户籍(含生源地)。
4、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职位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幼儿园代课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徐州市区户籍,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开发区户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8周岁。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在高校就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