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2年全县公办学校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3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丰县2012年中小学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报考人数与招考学科职数的比例不能低于2:1(丰县中学、幼教及职教类专业师资职位不设开考比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考职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二、招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二)第一学历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丰县中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 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高中起点本科考取研究生并获得硕士学位;报考其他高中及职教中心文化课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高中起点本科(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报考职教中心专业师资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中教师资格、相同专业本科 (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可以延缓三年内取得);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应具有与招聘职位相同学科小学教师资格、相同专业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者、职教类专业师资和经批准在我县支教的大学生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生源地为丰县或丰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为丰县户籍)。
(四)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应聘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27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职中、高中教师职位的年龄在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我县原公办教师考取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符合相应教师资格和教师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放宽到35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