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场资格审查须由报考者本人到场并留存指纹,招考各个环节及录取上岗后,均通过指纹进行身份验证。
5.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录取资格。请考生坚持诚信报考,真实、准确填报各类信息。
五、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能力测试、体检、考核考察、确定岗位、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2.考试和能力测试的方法及具体安排,由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和考生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在试前公告。
3.体检、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为选拔优秀人才,本次招聘试行“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考核、体检入闱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在届时公布。
5.对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大同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6.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在大同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法规,严明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制止和纠正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公告在大同市人事局网站(www.dtrsrc.gov.cn)、大同教育信息网(www.dtedu.org)、大同日报、大同晚报同时发布,由大同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大同市人事局考录科0352-5189161
大同市教育局人事科0352-2087290
监督电话: 大同市纪委监察局监察综合室0352-6033727
大同市2012年公开招聘市直中小学
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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