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7月3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7月5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gzsfchu@126.com;QQ:171153751),经省审核后于7月6日在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2年7月7日-9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2年7月9日-11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6)“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7月16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7月18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18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