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2012年教师招聘公告

2012-07-10 12:00:39 字体放大:  

若学科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采取末位淘汰办法确定初定入围对象。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自负。

4.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或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聘用指标缺额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网予以公示。

2.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市教育局需

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放弃择校的,招聘缺额不予

递补。

3.对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聘用对象签订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一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四、关于双向选择聘用有关工作

(一)对象

具有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省级优秀师范类毕业生或教育部免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2012年7月10日前带相关材料(见附件3)到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报名。逾期视为放弃双向选择。

(三)审核聘用

1.市教育局根据需求进行审核。

2.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者发给“双向选择”证明,在全市有需求的学校进行双向选择,与学校达成就业意向后,7月20日前由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3. 聘用。经体检、审核合格并公示后予以聘用。

五、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乐清教育

网(www.yqer.cn)上发布,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六、为加强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举报电话:

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力社保局)。

七、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1、浙江乐清2012年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2、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doc

3、2012年乐清市双向选择考核聘用教师报名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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