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2012年教师招聘方案

2012-07-09 14:29:53 字体放大:  

四、教师招聘相关规定

(一)本区编制内在职教师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已就业在职人员报考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区外在职教师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

(三)没有就业单位的本区外毕业生须在改派期内。

五、教师招聘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教师根据学科需求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凡被聘用的教师在本人志愿的原则下,与用人单位逐年签订至少5年的从教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小店区政〔2005〕39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和小店区政〔2012〕42号文件《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招聘编制内教师实行聘用制管理的意见》进行管理。

(三)聘用的教师统一实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学校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四)聘用的教师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其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校代扣代缴。

(五)凡被聘用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在本区其他学校另聘。

六、教师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区人事局、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共同制定并在市、区二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公告时间:7月9日-7月15日。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

报名时间: 7月16 日----7 月20 日

报名地点: 区教育局一楼大厅 (小店区小店镇昌盛西街40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名额,将减少、取消的岗位数调整到其他需求岗位。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聘指标,使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达到3: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迁出地的户籍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英语等级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位证。已就业的人员还需携带现工作单位介绍信(区外在职教师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

在本区公办学校临时代课教龄满1年的临时代课教师,报名时由所在学校校长相随,携带学校(中心校)校长签名的推荐书、学校(中心校)全套工资花名表原件以及其他报名所要求的证件。

所有证件须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

考生要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人事局、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所有进入资格复审者的携带材料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本区公办学校满1年的临时代课教师在初审后要留工资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考生提供的的报名材料有出入,可随时取消资格。

4、缴费

缴费标准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166号、[2003]9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公共科目考务费40元,学科专业知识考务费40元。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格一律由本人填写,同时现场数码照相。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笔试、面试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