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本科目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两门共计200分。试卷中“教育教学理论”、“ 本科目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所占分值分别为20分、80分和100分。成绩公布后,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3日内提出书面查分申请。
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对“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凭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计划项目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笔试结束后的次日向本次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拟聘用人员以笔试成绩为准,按照各岗位拟聘人数分别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试卷中“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序,如“公共基础知识”分数一样,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教师招聘考试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等证明,其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材料须在2012年9月1日前交回,逾期交不回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教师招聘考试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在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领导组同意后组织复检,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教师招聘考试考核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自律意识、遵纪守法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经查实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县人事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单位及岗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后,再到岗任教,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及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除城区幼儿教师和音、体、美等个别紧缺岗位外全部分配到交城县山区农村学校任教。招聘为初中教师的,如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短缺,将由教育主管部门适当调剂到小学任教。不服从分配和调剂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